孤兒困境、實事無人扶養(yǎng)兒童生活補貼發(fā)放辦事指南 |
序號 |
指南 |
內(nèi)容 |
備注 |
1 |
事項名稱 |
孤兒、困境、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生活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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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項類型 |
孤兒、困境、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生活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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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定依據(jù) |
《關(guān)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民發(fā)(2019)95號、《關(guān)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精準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民發(fā)(2022)1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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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辦理對象 |
孤兒:18周歲以下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兒童。困境兒童:因個人生理原因和家庭原因處于生活困難境地的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重殘兒童、重病兒童、困境家庭兒童、流浪兒童。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zhí)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lián)、被撤銷監(jiān)護資格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zhí)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lián)、被撤銷監(jiān)護資格、被遣送(驅(qū)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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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條件 |
孤兒:18周歲以下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兒童。困境兒童:因個人生理原因和家庭原因處于生活困難境地的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重殘兒童、重病兒童、困境家庭兒童、流浪兒童。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zhí)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lián)、被撤銷監(jiān)護資格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zhí)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lián)、被撤銷監(jiān)護資格、被遣送(驅(qū)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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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及表格 |
由符合條件的孤兒、困境兒童及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本人、其監(jiān)護人或受其監(jiān)護人委托的近親屬填寫申請書、《青海省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助申請審批表》、《青海省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憑兒童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張,監(jiān)護人身份證、戶口簿復(fù)印件以及涉及父母情況的相關(guān)證明材料等,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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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辦理流程 |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先到戶口所在社區(qū)(村委會)由本人或者代辦人申請辦理。-初審:社區(qū)(村委會)初審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相關(guān)資料報送鎮(zhèn)、街道辦事處。-審核:鎮(zhèn)、辦事處審核后報送至區(qū)民政局審批。-錄入系統(tǒng):民政局審批后鎮(zhèn)、辦事處將新增人員信息及時錄入青海省民政資金監(jiān)管系統(tǒng)。-補貼發(fā)放:通過青海省民政資金監(jiān)管系統(tǒng)統(tǒng)一發(fā)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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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
無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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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辦理時間地點 |
工作日辦理(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總寨鎮(zhèn)便民服務(wù)大廳社會福利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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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咨詢電話 |
0971-2213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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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訴電話 |
0971—2212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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