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租房申請人:
歡迎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為使您順利完成申請流程,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公共租賃住房性質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yōu)惠,面向城鎮(zhèn)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業(yè)無房職工、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公租房旨在解決住房困難群體的基本居住需求,承租人不得轉租、轉借、空置、改變房屋用途或惡意欠租等,要定期接受資格復核,不符合條件者需退出。
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須知
(一)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對以虛報、瞞報、偽造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公租房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同時列入住房保障失信名單,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二)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租房。
1、在本市購買過政策性住房(安置房、經適房等)或在本市享受拆遷安置補償的以及申請之日前1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因患有醫(yī)療行業(yè)標準范圍內的重大疾病、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除外)、申請過保障性租賃住房。
2、在本市村莊內有宅基地或自建房的。
3、沒有租金支付能力的。
4、名下不動產權登記面積超標的。
5、名下車輛超過20萬元以上(包括20萬元)。
6、名下工商注冊資金超過20萬元以上(包括20萬元)。
7、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情形。
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分配流程
公租房審核嚴格執(zhí)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分配采取電腦系統(tǒng)搖號進行配租。
四、公共租賃住房入住需知
(一)已入住公租房的家庭,應嚴格遵守以下公租房使用規(guī)定,如有違反,將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將收回公租房,并依法依規(guī)處理。
1、公租房不得轉租、轉借、擅自改變用途。
2、公租房內不得從事違法活動,破壞承租住房。
3、不得連續(xù)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房。
4、需按時繳納租金、物業(yè)費、暖氣費等相關費用,未繳納超過6個月以上將收回公租房。
5、家庭收入、財產、婚姻等發(fā)生變化的應及時向當地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按要求時間進行公租房年度復審工作。
(二)承租人不符合承租條件應當退回或騰退公租房但拒不騰退的,將按照高于同區(qū)位、同品質住房市場租金水平計收其租金,或通過法律途徑強制執(zhí)行并納入個人誠信記錄。